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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露涉农投资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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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露涉农投资俱乐部章程

2021-02-2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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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露涉农投资俱乐部章程
 
 

        为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向共享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涉农金融资本市场股权投资逐渐繁荣的现状,更好地推动共建共享模式的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发展,规范涉农项目股权投资的运作,把具有“诚信自律、开拓创新、务实高效、共建共享”精神的学者、各行业出色的创业者、投资者、高级管理者和关心天使风险投资发展的有识志士聚集在一起,相互认识、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互通信息、促进交流和合作,形成一个高素质的涉农股权投资运作组织,为国家涉农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决定成立海露涉农投资俱乐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海露涉农投资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广州海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明财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迷迭香产业联盟、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单位为践行“共聚、共谋、共建、共享”理念、有志参与涉农股权投资活动设立的一个旨在提供培训、研讨、交流、联谊等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涉农投资研究工作者、投资者、高级管理者与创业者沟通的桥梁和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会员之间进行交流联谊的平台。

  第二条:俱乐部主办单位是广州海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起阶段的开办费用由主办及联办单位负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海露涉农投资俱乐部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第四条:海露涉农投资俱乐部理事会的职能与组成。

  1、海露涉农投资俱乐部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俱乐部的运行管理机构,负责俱乐部大政方针的制定,指导和监督秘书处日常工作的开展。

  2、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遇特殊情况可召开特别会议。审议秘书处起草的章程和有关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并对修改后的章程及条例进行投票表决;审议、批准俱乐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理事会设名誉会长2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顾问若干名。理事会普通决议应半数以上理事通过,章程修改及特别决议应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通过。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首届理事会成员由俱乐部主办单位提名组成;其他各届理事会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代表理事会行使职权。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1、秘书处的各项工作由秘书长具体负责。

  2、秘书处下辖3个部门,初期由秘书长兼任各部门主任,之后根据实际发展和工作量的具体情况可以设立专人担任各部门主任

  会员发展和管理部:

  负责制定会员发展规划,及审核会员入会资格,审核个人资料变更、会员资格登记及注销等管理工作。负责俱乐部相关人才的吸纳、分类、使用和管理;负责报告会、研讨会等组织工作;负责俱乐部财务收支及日常性事务工作;组织各项俱乐部联谊等活动。

  宣传联络部:

  负责俱乐部形象设计及宣传;负责俱乐部联络工作;负责俱乐部出版物资料收集、编辑、出版、发行等;负责俱乐部区域常设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项目发展综合事务部:

  负责俱乐部有关项目的发起、实施、阶段情况通报、协助组织项目年度分红等。报告会、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俱乐部采用会员制,会员由循环会员和观察会员两种类型的会员组成。

  凡认同“共聚、共谋、共建、共享”理念、从事或热衷于涉农股权投资的人员(投资者、创业者、高级管理者、天使风险投资研究工作者等),承认俱乐部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并经俱乐部管委会资格审核后,任意参与投资一个俱乐部推荐项目,投资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成为观察会员;任意参与投资一个俱乐部推荐项目,投资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成为循环会员。以城市为单位的区域性循环会员人数不超过1000名。

  第七条:会员费。

  会员年费:暂定不收取会员年费

  第八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观察会员——

  1. 可获邀参加“共享之约”、“投资经验交流会”、“项目论坛、讲座及研讨会”等俱乐部活动

       2. 对俱乐部的活动安排或项目投资有参与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3.可以随时查阅参与项目的相关情况

       4. 享有俱乐部提供的组合投资、规避风险的顾问及管理服务

  循环会员——

       1. 可优先获邀参加“共享之约”、“投资经验交流会”、“项目论坛、讲座及研讨会”等俱乐部活动,可获邀参加定期举办的“共享之旅”项目实地调研活动

      2. 对俱乐部的活动安排或项目投资有参与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3. 可以随时查阅参与项目的相关情况

      4. 享有俱乐部提供的组合投资、规避风险的顾问及管理服务

      5. 可获得俱乐部组织编辑、出版和发送的俱乐部内部刊物

      6. 可以根据自身和资源情况组织发起项目,并可担任项目的运管负责人。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 认同“共聚、共谋、共建、共享”的理念、具备“诚信自律、开拓创新、务实高效、共建共享”的精神。

  2. 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活动守则 。

  3. 应向俱乐部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俱乐部会员发展和管理部,进行及时、详尽、准确的变更。

  4.自觉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

  5.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6.积极参加俱乐部的活动。

      7.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俱乐部理事会经决议有权作出予以警告、停籍、除名的处分:(1)违反俱乐部相关规定,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2)有损俱乐部名誉及利益,或破坏俱乐部秩序;(3)延迟缴纳会员年费或其他集体约定费用的;(4)其他应当处分的行为。对除名的会员,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该会员资格向新会员招募。

第十条:俱乐部经费主要来源于支持俱乐部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的赞助,以及俱乐部组织各类涉农股权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等活动的收入。上述收入全部用于俱乐部的发展和日常工作开支,将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四章 活动范围

  第十一条:定期介绍国内外共享经济和股权投资最新发展动态。

  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有助于提高对共享经济和涉农股权投资认识的活动;制定俱乐部发展计划,促进学者、投资者、高级管理者与创业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等。

  具体包括:

  1.定期举办“共享之约” 投融资沙龙。每三个月1期。为项目和资本搭建桥梁;

  2.不定期举办“共享之旅”活动。组织会员参观成功实施或准备推进项目,促进会员之间关于投资项目的交流,分享项目投资经验;

  3.定期举办“投资经验交流会”。每三个月1期。邀请创业者、投资者会员座谈和答疑,分享涉农投资经验和参考资料;

  4.不定期举办项目论坛、讲座及研讨会。邀请行业知名人士和专家对当前国内涉农各行业的发展和国际涉农投资运作的新课题进行研究探讨,寻找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6.俱乐部组织编辑、出版和发送俱乐部内部刊物;

  7.俱乐部不定期举办会员发起的各类专项活动。高尔夫、钓鱼、羽毛球、户外亲子拓展等;

  8.积极与国内外著名管理顾问公司、跨国企业、重大项目管理机构等单位加强联系,促进信息交流;

  第十二条:俱乐部为会员提供各种活动或其它安排时,将提前通过俱乐部信息平台和内部刊物及其它方式发布相关消息,以便会员能及时获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海露涉农投资俱乐部理事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是俱乐部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未尽事宜将逐步完善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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